关于规划实施南澳海域船只停泊区域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
根据《关于进*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
项目名称: 规划实施南澳海域船只停泊区域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按照办事处压舱石攻坚工作要求,完善畲吓海域、东山码头海域船只停泊点,按照设置标准和实际需求,总规划实施船只停泊区域面积为*****㎡,分A、B包自行采购。其中,A包规划实施畲吓海域船只停泊区域面积为*****㎡,预算金额为**.***元;B包规划实施东山码头海域般只停泊区域面积为*****㎡,预算金额为**.***,总服务费为**.***元。 *、服务单位对南澳海域规划实施船只停泊区域包含材料费用、人工作业费用、税费及保险等服务,且所用产品质量、人员作业安全等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东沙路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1月**日 |
备注: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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