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4年5月9日8时**分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角整 (********.50)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 名 | ** | |
证书名称 | *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业绩1:肥西县“*达标*美丽”水利建设*老堰河美丽河流建设工程施工2标(********.**元) 业绩2: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水系改造工程施工1标(********.**元)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奖项)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角*分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
证书名称 | *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豫*************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业绩1:太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香山河水系整治工程施工(********.**元) 业绩2:许昌市颍汝干渠综合整治工程(襄城县段)*期工程*标段(********.** 元)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太原市第*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角*分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马恒军 | ||
证书名称 | *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晋****************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业绩1:神池县防洪防涝排水改造*期工程(*****元) 业绩2:乡宁县鄂河(老*中桥--冯家沟桥)段河道治理建设项目(老*中桥-- 下县桥)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元)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否决投标情况(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公示) |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 ***4年5月**日至***4年5月**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5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号),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服务费:*****元(含专家评审费:****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滁州市房产商务大厦6楼业务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监督科,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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