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宝廷,石吉宇,刘琳,徐曙光,王东初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号净月管委会1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号
统*社会信用代码:******************
成交**:**.9*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微影视系列制作宣传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
*、评审专家名单:王东初、石吉宇、刘琳、徐曙光、张宝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执行发改**﹝****﹞***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费金额为****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6分。
3.湖南岐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对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的承诺函,资格审查不通过。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号净月管委会1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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