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庄集乡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品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红寺堡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白墩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金沙商业城**号商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 |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新庄集乡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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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集乡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新庄集乡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1 | 东川村:新建晾晒场防雨棚***平方米,硬化场地维修***平方米。 沙草墩村:新建晾晒场防雨棚****平方米,硬化场地维修*** 平方米。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号);《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号);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施工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 ****-**-** **:**:** 至 ****-**-** **:**:**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1)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 锁业务及 **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 层 **** 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请下载磋商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期)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建议在磋商当天自行携带电脑或其他能*轮报价的设备,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轮报价。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白墩村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金沙商业城**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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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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