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分行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分行食堂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购编号:**·*********-采购管理部-***
*、招标编号:雨田(招)****-***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分行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和估算金额
(*)采购内容
1.供应商提供中卫市分行约***人(机关**人、沙坡头区支行**人、滨河支行**人、中宁县支行**人、海原县支行**人)日常用餐及工作接待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原材料、配料等。
2.食堂日常运作、管理、保洁服务等。
3.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服务期限2年。
(*)估算金额
总预算****元(含税),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记录),并出具申报不实责任承诺函(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不存在高层交叉任职、由同*自然人代理投标的情况”等内容);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7.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7.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7.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4投标人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5投标人近*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7投标人在近*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年7月**日****年8月5日,北京时间9:**至**:**时将第*条第2项所要求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或*****)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招标文件单位名称 | 招标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信用代码保持*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年8月**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室(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第*幢**层**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时间,在同*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质疑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第*幢**层**号
联系人:**
电话:***********
开户名称:**************宁夏分公司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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