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组道路项目(第*批)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夏邑县****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组道路项目(第*批)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代码:****-******-**-**-******,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夏邑县****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组道路项目(第*批)项目
2.2 招标编号:商工程〔****〕***号
2.3 项目编号:夏财采招-****-**
2.4 项目代码:****-******-**-**-******
2.5 项目地点:夏邑县境内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项目总投资:*******.**元
2.8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涉及全县7乡镇9个行政村,修建通村入组道路****米,道路面积 *****.5平方米。均是对原有道路进行硬化,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 招标范围:
第*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标段: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
2.** 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
第*标段服务期限:同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
2.** 质量要求:合格。
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标段:工程施工;包含****年夏邑县李集镇小司庄村村组道路项目、****年夏邑县桑堌乡许溇村村组道路项目、**** 年夏邑县罗庄镇罗东村、刘古洞村村组道路项目、****年夏邑县胡桥多孙王楼村、刘庄村村组道路项目、****年夏邑县歧河乡随沟涯村村组道路项目、**** 年夏邑县会亭镇花园村村组道路项目(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年夏邑县曹集乡冉庄村组道路项目;招标控制价:*******.2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税金:******.**元;暂列金额: 0 元;专业暂估价:0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0 元;
第*标段: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为:施工标段中标价的1.**%(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第*标段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在投标截止之日***天内有变更的,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2 第*标段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3 第*至第*标段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3.3.1 财务要求: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年度经第*方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成立不足*年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3.2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查询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标段)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记录,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
3.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 如确定投标,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3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4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开标席位(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
5.3 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年**月**日9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 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 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 锁登录后将已 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5.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操作指南 ****-**-** 版本 ”。
6. 投标保证金交纳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网上转帐递交,或电子投标保函。
6.2.1 网上转帐递交注意事项:
交纳方式:网上转帐递交;投标专区自行获取保证金账号。
交纳及到账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
(****://******.********.***.**)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 ”或登*后在项目报名页面按照页面提示 自行获取保证金账户。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帐号均 不会相同(同*账号只会生成*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6.2.2 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注意事项:
开具截至时间:****年**月**日09:**至****年**月**日**:**:**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专区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中选择“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
使用要求、使用方法: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且各出函机构出具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开具电子投标保函,但必须在投标截止当天*时前开具成功。电子投标保函实 行全流程自动化标准化封闭式在线办理,办理数据与交易服务平台实时交互共享,实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信息实时验证和电子数据确认。具体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商丘市)**** 年 3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附件“ 电子投标保函办理流程 ”。
7. 特别声明
7.1 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2 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 中标候选人存在 7.1、7.2、7.3 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1 没收投标保证金;
7.4.2 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3 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9. 联系方式
地 址:夏邑县府西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侯恂路国安大厦****
联系人:***
监督单位:***********
地址:河南省夏邑县*环路中段路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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