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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东区水污染断面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东区水污染断面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要求 监测单位应具备监测能力,承接的监测因子应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根据***********要求,对大东区市考、区考断面等开展监测,对地表水随机点位及工业企业排污口开展预警检测,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取样检测。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与监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服务范围 1.断面检测 每月开展两次及以上3个市考河流、3个区考河流上下游断面地表水水质取样监测(具体检测点位依据需求动态调整),监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①市考断面每月监测因子: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氟化物。 ②市考断面每季度(1月、4月、7月、**月)检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值、总氮、*日生化需氧量、浊度、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挥发酚、铅、镉、铜、锌、*价铬、硫化物、砷、汞、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类。 ③区考断面每月监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 2.预警检测 ①河流检测 对比6条河流出入境水质变化情况及环比水质变化情况,水质出现恶化现象时,对6条河流开展水质检测,锁定污染区域,确定污染源。 ②工业企业检测 合同期内对周边涉水企业开展2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水质检测。 ③医疗机构检测 合同期内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1次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水质检测。 ④其他检测 为应对全区突发水污染情况,根据***********的要求,对地表水随机点位以及区内排污口进行的其他检测。 3.检测报告 出具具备***认证的环境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数据进行水质分析。 4.采样及实验人员工作时效 为落实突发情况预警监测时效性,要求采样人员在接到采样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采样并送至实验室。实验室需在接到样品后3-4小时上报实验数据,并及时出具电子版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楼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西路**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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