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土地开发、投融资、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储备、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房投资开发及租赁、房屋代建、广告经营、拆迁安置、国有资产经营、通村通组公路建设、安全饮水、污水及垃圾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及土地增减挂钩;停车场管理和运营;住房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