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活动;工程造价咨询;节能环保活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打字、复印、装订服务;林业规划服务;城乡规划服务;农业规划服务;土地规划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